【卓悅失薪案】偷公司逾4,000萬元一家三口罪成 女主管被揭有45項案底曾坐監

蘋果日報 2019/03/25 15:07

喬美齡夏定邦卓悅失薪案葉俊亨

【更新】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促致銀行將逾4,000萬元「薪金」存入丈夫及母子銀行戶口。一家三口早前於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今聽罷法官引導陳詞,退庭商議3小時後,裁定三人分別欺詐罪及洗黑錢共5罪罪成。控方並透露,女被告多年前曾因盜竊及偽造賬目而入獄。法官押後至明天聽取求情。
三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41歲夏定邦及70歲夏偉成。喬與夏偉成是夫婦,夏定邦為他們的兒子。喬被控一項欺詐罪,另與兒子被控一項欺詐和一項洗黑錢罪,又與丈夫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案發於2004年至2011年間,欺詐金額逾4,049萬元,洗黑錢金額則近3,770萬元。
控方透露,首被告有43項盜竊及2項偽造賬目案底,1983年在荃灣地方法院(Tsuen Wan District Court)被判囚18個月,翌年10月放監。她與另外兩被告於2011年9月首次盲本案被捕,之後一直獲准擔保,直至2015年中獲無條件釋放,惟翌年11月再次被捕,喬自此一直還柙。兩名男被告則於去年1月獲准保釋候審。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利用職權將假資料輸入系統,令銀行向35名現職員工、前員工甚至街外人發薪或加薪,實情是將薪金存入母子及丈夫三人銀行戶口。直至親信下屬內部調職時,另一部門發現他薪金異常高,始揭發案件。
辯方早前辯稱,喬一直獲主席葉俊亨夫婦信任,並被指使透過發薪的方法,替葉及前執董陳志秋從公司取錢。但葉陳兩人均否認。
【案件編號:HCCC348/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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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夏定邦(左)及第三被告夏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