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恐襲】警方涉早知黑幫舉動仍集體失蹤 尹兆堅向廉署舉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廉政公署尹兆堅逃犯條例移交逃犯引渡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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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今日到廉政公署報案,要求廉署調查元朗警區指揮官、反黑組主管及有關警員有否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尹指,元朗在7月21日晚發生大規模襲擊巿民,有證據顯示警方事發前已知悉有關消息,惟當晚「集體消失」,縱容黑社會大規模襲擊市民,甚至有警員預先得悉黑幫暴徒聚集及聲言毆打市民仍毫無反應,甚至有影片拍到警區指揮官與疑似黑社會人士有說有笑。廉署指,已接獲市民投訴,會依法嚴肅跟進。
尹強調,包括民主黨黃偉賢在內的兩位元朗區議員的證詞,以及他們與警隊的手機通訊紀錄,清楚顯示警隊並非案發後接到舉報才知情,實際上早於7月20日前已知悉,7.21當日中午及黃昏再次收到消息,「因此當晚元朗警署警員集體失蹤,縱容兇徒犯案,導致大批平民受傷送院,是嚴重的失職瀆職」,因此向廉署舉報相關警務人員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明天也到廉署,舉報元朗襲擊,對象包括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新界北區指揮官郭蔭庸、鐵路區署理指揮官黃浩瀚、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元朗分區指揮官葉劍影、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民等人,認為他們均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如證實警方放縱黑社會襲擊市民,須為此負刑責。他指英國有案例,有警員無視街頭毆鬥,最終有男子遇襲身亡,警員被裁定失當罪成;控方正是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對暴力行為視而不見的警員。判詞指,警員應對公眾負責,卻忽視罪案,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以保障社會安寧、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及拘捕施襲者;被告的不作為,蓄意損害公眾利益,案情嚴重,應受譴責。
此案成為本港終審法院於審理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案及前特首曾權案時的參考案例之一,並參考判刑元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設下定義: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情況下,蓄意作出失當的行為或不作出恰當的行為,例如蓄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及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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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下午4時集合、4時半起步
起點:水邊村遊樂場
終點:元朗西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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