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涉於行人隧道內放下丫叉彈珠 警被質疑作口供

蘋果日報 2020/10/05 00:00

作口供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彈珠

今年初武漢肺炎指定診所選址爭議於多區掀起示威潮,有人於天水圍堵路縱火。事發後兩天,警方在區內截獲兩名男學生,指他們將丫叉和89粒鋼珠置於行人隧道。兩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開審。涉案警員在盤問下供稱,兩被告在隧道口放下裝有涉案物品的紙袋後,交談了數分鐘,其間他在附近駐足觀察。辯方指出,警員無論在控方主問、書面供詞抑或記事簿中,均沒提及有關觀察,質疑他作口供。警員不同意。
兩被告為魏天樂(19歲)和梁皓然(18歲),他們被指於今年2月17日在天水圍天業路行人隧道外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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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建鴻供稱,當日凌晨他與三名同僚乘警車巡邏,駛經天業路公園停車場時,發現兩名男子在車前約15至25米外走過。兩人均背著深色背囊,分別身穿黑色及白色連帽衞衣,其中首被告魏天樂手持一個啡色紙袋,次被告梁皓然則手持一個白色紙袋。陳於是下車尾隨兩人進入行人隧道,女警26768則殿後。
陳續稱,兩被告在隧道內突然一同放下紙袋,然後沿濕地公園路離開,再經行人天橋往天葵路。陳一直尾隨,其間收到女警通知,稱在白色袋內發現鐵製丫叉、橡筋、鋼珠及六角匙,啡色袋內則有膠水、洗甲水、濾紙、氣油罐、剪刀及樽。陳遂向警車主管報告,並在天葵路截停兩人,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未幾另一隊警員亦到場協助。
陳稱,他負責在現場調查梁皓然,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防毒面罩、濾嘴、打火機及面巾。梁拒絕回答有關物品用途的問題。至於魏天樂則由警員23353負責調查。其後兩被告當場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冇嘢講」。
陳表示,他尾隨兩被告期間,視線從沒離開兩人,而且沿途沒有其他人。其後女警到達天葵路,向陳展示兩袋內的物品,與其所述相同。
控方要求將有關證物呈堂,遭辯方反對。裁判官王證諭遂將之列為爭議事項,稍後再作裁斷。

片段中紙袋與證物形狀不同 警稱相信是同一個袋

控方於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當日魏天樂的住所大堂情況,可見當日凌晨12時52分,梁皓然經大堂進入大廈,當時梁兩手空空。約10分鐘後,兩被告一同經大堂離開大廈,各自手持兩個袋。陳供稱,兩人各手持的其中一個紙袋,與涉案兩個紙袋一樣。辯方質疑,影片中出現的白色紙袋是直身長形、有花紋,警方檢獲的紙袋則是打橫長形。陳同意,但謂:「我相信係同一個袋。」
辯方又質疑,陳供稱在停車場內發現兩被告的蹤影,但平面圖顯示警車沒駛進停車場。陳看圖後更正說法,同意警車並沒進入停車場,稱:「以我認知,以為喺停車場裡面。」
陳在盤問下補充,兩被告在隧道出口放下兩個紙袋後,交談了數分鐘,其間陳在附近駐足觀察,但聽不清談話內容,僅見兩人的「口角有郁動」。辯方質疑,陳供稱當時他與兩被告相距8米,是整個跟蹤行動中最接近的距離,應是最佳觀察位置,但陳一直對駐足期間的觀察隻字不提,質疑他作口供。陳不同意。辯方續指出,從陳的書面供詞字面看來,兩被告放下紙袋後,隨即離開隧道,陳同意。
陳又在盤問下供稱,相信女警一直緊隨其後跟蹤兩被告,但自言一直專心觀察兩被告,故不知女警當時位置,而女警與自己保持一段距離,不在其視線範圍內。
陳又供稱,白色紙袋內有一個黑色工具連接器,估計是用來連接水管。在辯方盤問下,陳承認書面供詞沒提及該連接器,只稱:「一時疏忽,唔記得咗。」辯方反對控方將連接器呈堂,稱物品與案件無關,王官亦將之列為爭議事項。
【案件編號:TMCC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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