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00走私】港生帶仿真槍零件羅湖闖關 深圳檢察官咁判...
深圳配件仿真槍檢察院
香港一名李姓學生(20歲)今年5月從羅湖口岸入境,海關從其隨身行李搜出未有申報的仿真槍零件22件,經鑑定後確定配件可組裝成兩把槍械。前日(29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宣判,李男因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除刑罰,決定對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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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李男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走私槍支罪」,該罪的基本刑期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能處無期徒刑。李男在庭上供稱,他碰到一個陌生男子,讓他幫忙帶東西過關,有300港元的酬勞,他就答應了。該男子給了他一個封住的黑色膠袋,他完全沒想到,裏面竟然是槍支配件。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張若平表示,李男為香港一個專業進修學院的全日制學生,平時表現良好,沒有案底。他患有地中海貧血症和胃氣病,需長年治療。他因家境貧寒,想減輕父母的負擔,所以違規幫人帶貨。涉案的這2把氣槍比動能雖然大於1.8焦耳/平方厘米,但是殺傷力有限,且被及時查獲,仍未流入市面。小李被捕後能如實交代案情,認罪認罰,在案件中受他人指使,屬於從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經過討論、慎重考慮後,檢察官在庭上宣判:「為一名大學生,又是成年人,你理應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如果你被起訴到法院,留下犯罪記錄,可能對你的一生都會有影響。希望你能認真反思,汲取教訓。」李男低下頭說:「知道自己錯了……」
檢察官又拿出幾十份針對走私犯罪的宣傳海報和一些宣傳手冊交給他,「也請你和家人將這些宣傳資料帶到香港,在合適的地點張貼、向人群發放,盡可能去避免更多的香港同胞因為對大陸法律不了解,觸犯法律,而成為走私犯罪團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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