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民主派聲援快必斥政府「槍打出頭鳥」 圖以古法令反對派噤聲

蘋果日報 2020/09/09 19:37

譚得志白色恐怖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人力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民主黨許智峯、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等人今天召開記招聲援譚,范席間斥港府利用「案例不多」的古法整頓反對派聲音,「以言入罪」拘捕譚得志,質疑做法只為「槍打出頭鳥」,旨在令港人噤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建議法庭不再安排曾重判註冊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的蘇文隆裁判官審理同類案件。
警方國安處人員指控譚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引起市民「憎惡、藐視政府」,范國威質疑,港府利用港英政府殖民地時期的過時法例控告譚,旨在「槍打出頭鳥」,令反對派噤聲,亦質疑法庭拒絕批准譚的保釋,是防止譚在保釋期間繼續擺街站,散播對政府不利的言論,認為譚在街站指出有關政府或中央的不是,只是向市民作出「事實的陳述」。

陳志全引述譚叫港人「唔好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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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引述譚得志在收押所說的話勉勵港人:「唔好驚」,強調對暴政的對抗方式是「要我驚,我就要更加大聲」。本報記者攝
民主黨許智峯亦認為是次警方拘捕行動、法庭拒絕批准譚保釋,反映在「港版國安法」、警權過大的情況下,法庭難以獨自其身,已淪為「警務處的政治、思想、言論審查處」,「(法庭)運用佢哋嘅公權力、用佢用檢控力,連同律政司、整個暴政系統去打壓香港市民,去殘害我哋嘅言論自由」,深信一眾「愛自由、撐自由」的港人不會接受有關裁決,反問政府譚反映港人的五大訴求、警方7.21的無能:「何罪之有?根本是莫須有」,勉勵港人艱難時刻「應該講嘅說話,就要堅持講」,不要退縮,與暴政周旋到底。
人力陳志全擔心,一旦法庭裁定譚的「發表煽動文字」定罪成立,日後民主派人士「開街站、或者開演講會,發表一啲反對政府政策、反對大白象工程撥款,甚至係反對惡法嘅言論」,也會觸犯法例,甚至傳媒界發表批評政府的評論、文章,亦不能倖免。他引述譚在荔枝角收押所說的話勉勵港人:「唔好驚」,強調對暴政的對抗方式是「要我驚,我就要更加大聲」。
陳續指,警方國安處人員早在1月開始對譚進行監控,長達九個月卻一直不作拘捕,質疑為何警方現時才指控譚「目無法紀」?認為警方的做法是「精心處理」,不排除有意是在「發表煽動文字」罪外加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令譚身負多項罪名,法庭難以批准保釋。他透露譚會向高院上訴,爭取保釋,至於是否需要眾籌,陳指本周內會公佈相關細節。
荃灣區議員譚凱邦亦認為,警方或故意找「可能最終告唔入嘅控罪」、親建制的法官,令譚不能保釋之外,還要即時還押「坐冤獄」,即使最終無罪釋放,亦已起到白色恐怖的作用,他建議法庭應拒絕批准蘇文隆裁判官審理同類案件。

公民黨批港府引舊例檢控 旨在削市民言論自由

公民黨亦發聲明批評港府,指今次當局引用數十年沒有應用過的古舊法例控告譚得志是政治檢控,「目的和企圖製造的效果,是將某些訴求列為禁語,直接剝削市民的言論自由。」
該黨指出,當局所引用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煽動罪,在過去數十年沒有應用過,更從未有關於煽動文字的案例,而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不少法律學者都曾質疑,該條法例是否符合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市民表達和言論自由的規定,同時,聯合國多名人權特別報告員和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多次關注《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定義太闊,促請香港修例,使之完全符合《公約》。
公民黨亦舉例指,正如在法院釐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定義前,港府多番引用該法例提出多不勝數的檢控,強調當局引用具爭議的法例作檢控,即使將來法院裁定該法例有不妥善之處,但「被控或定罪者被迫承受的代價,以及製造出來的負面影響,均是不能挽回或彌補的」,而「市民的言論自由必然被剝削,對個人和社會的傷害,是不能挽回或彌補的。」
最後公民黨表明,令譚得志被控的口號是數十萬計市民曾叫喊、至今仍叫喊的口號,故此「假設此案罪成,被剝削言論自由的市民將會數以十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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