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狀黃敏杰陳詞指事主遭遇令人同情,但裁決必須依據證供,不應被同情心和偏見影響。黃指周稱相信涉案CIK產品已進行細菌測試,若陪審員認為他證供屬真確,或可能是真,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須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黃指周不下一次向員工強調安全最重要,即使客人要求「做勁啲」也不要答應,並要求做足化驗報告;且周案發後曾向次被告陳冠忠索取細菌測試報告,若他明知產品沒做測試,何必多此一舉。黃提醒陪審員,陳案發後曾越洋指示同事用鹽水代替事主樣本進行測試,指陳製造假報告是為了向周證明自己沒出錯,假裝已為產品進行測試。
對於樣本是否需做細菌測試、有否做測試,黃指陳說法矛盾,向警方道出一個版本,透過律師在庭上指出另一版本。黃陳詞下周三繼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