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向「老豆搵仔」爆料兼偷拍女警 HKT技術員不自辯下月裁決
起底女警香港電訊不誠實取用電腦
香港電訊HKT技術員涉嫌未經授權,從公司電腦搜尋及擷取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並向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發佈,又涉從何文田俊民苑停車場離遠拍攝紅磡警署,導致身處警署內的女警擔心自身或同袍利益。涉案技術員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五罪,法官今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陳詞指,涉案女警於事發後一年才補充口供,聲稱因被告的拍攝行為而感到擔心,質疑擔心之說並不合理。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裁決。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陳景僖(33歲)被控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的電腦;又於同年9月9日披露未經HKT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以及於同月22日在何文田俊民苑停車場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罪行。
辯方早前反對將被告的警誡及錄影會面紀錄呈堂,直指被告是在警方威迫、恐嚇及誘使下作出招認,對被告不公。辯方又謂,警員丘岳山在錄取警誡會面期間曾大聲說「唔好迫我」,並作狀拿出警棍,被告受驚下稱:「唔好呀,我認呀,我係起底。」此外,警員岑冠良(譯音)則揚言要送被告「去新屋嶺」,並游說被告的母親毋須聘請律師,指「呢啲小事嚟啫,頂多守吓行為」。
法官姚勳智今裁定警誡及錄影會面紀錄皆可呈堂,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
辯方結案陳詞指,披露未經HKT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行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是否導致事主有心理傷害。雖然控方指控被告披露事主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等資料,但事主卻供稱是因寓所收到文宣信件才感到擔心,可見擔心是源於地址遭披露,而非被告被指稱披露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等。辯方亦質疑,被告在本案中並無金錢得益,質疑控方未能就不誠實意圖成功舉證。
至於案中女警郭美玲自言對被告的拍攝行為感到擔心,辯方質疑有關口供在事發後一年才補充錄取,而案發當日的口供卻對反修例及擔心等事隻字不提。而且郭承認當時身處的地方難以被察覺,加上被告並非向她的方向拍攝,擔心之說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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