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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騙款 判監16月 緩刑3年
梁廣昌喪失議員資格

蘋果日報 2009/03/29 00:00


【本報訊】葵青區民選區議員梁廣昌,以假單據向區議會申領活動開支,騙取6.9萬元,昨就早前承認的13項詐騙罪判刑。暫委裁判官林紹欣指被告濫用職權騙取公帑,應判監禁刑罰,考慮他過往貢獻社會,熱心公共事務,犯案後令他多年來建立的事業、誠信毀於一旦,且已悉數賠償,故判入獄16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13萬元。梁廣昌即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記者:陳浩義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民選區議員被裁定任何罪行而判刑3個月或以上,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其區議員資格。署方將按例刊憲後安排重選。
現年52歲的被告梁廣昌,昨日有近30名親友及街坊到荃灣裁判法院以示支持。
以「盡在不言中」作結
梁離庭時說:「我誠實認做錯咗嘅嘢……對唔住屋企人,同多謝關心我嘅人」。被問及不能再出任區議員一職,梁說:「有心服務社會嘅人,有許多,不單只有我一個梁廣昌。」但他接着說,「依我做咗20、30年嘅性格,唔係乜都唔做嘅人。」最後更以他喜愛的話劇台詞「盡在不言中」作結語,寓意他今次被控告的經歷。
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出身寒微,但他不注重個人名望、社會職位,將紓解民困作為己任,他不善理財,弄得一團糟,才觸犯本案,懇求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呈上48封求情信。
官指非一時疏忽犯事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騙取公帑罪行嚴重,並非一時疏忽犯事,被告濫用公職身份,利用友人的公司,詐騙歷時達3年,不論被告出發點如何,理應判監禁刑罰。而量刑方面,不應以求情信多寡而有偏頗,考慮被告患有心臟病及癌病,過往熱心貢獻社會,故社會服務令不作考慮,判以緩刑及罰款。
案發於04年3月至06年12月,梁廣昌籌辦文娛活動中,利用友人公司名義開假單,聲稱租用音響及燈光服務,申領活動開支行騙。其女助手梁凱怡早前獲法庭裁定16項詐騙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案件編號:TWCC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