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家事困擾公路上狂飆司機判囚 官指說法令人不寒而慄

蘋果日報 2018/03/28 17:49

張灝華危險駕駛衝路障

男子去年7月清晨時分無牌駕駛七人車,當在葵涌青沙公路遇到警察路障時即加速狂飆,以時速120至180公里穿梭6公里,其間衝紅燈及4次橫越雙白線,3分半鐘後在車公廟路停下時撞到一輛載有30人的巴士。司機今承認危險駕駛,求情稱當時因被家事困擾,頭腦不清晰下愚蠢犯案。法官即指被告說法令人不寒而慄,並舉出早前有警員因貨車收掣不及而無辜被撞死的例子,指被告操控著一部可以殺人的兇器,危害自己和他人安全,當晚下著毛毛細雨令危險更顯而易見,幸好今次沒造成傷亡,判被告入獄16個月、停牌3年及罰款1,000元。
被告張灝華(37歲)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使用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的車輛、沒有有效第三保罪,否認一項抗拒警員罪。張任職汽車美容師,兼職車行散工,過往有14項刑事案底,包括爆竊和危險駕駛。
被告於2013年被判停牌4年至去年6月,他須於去年3至6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復牌,惟他過早於2015年底上課,因此案發時無有效駕駛執照。
辯方求情透露,案發前兩日張的未婚妻帶著剛滿月的女兒召喚GoGoVan搬物件到朋友家,其間卻將女兒交予司機後離去,未婚妻被控疏忽照顧。法庭頒下兒童保護令,女兒須入院觀察,但由張未為女兒改名亦未申辦出世紙,醫院因未能確認張是生父而拒絕讓他探望女兒。種種事情已令張十分困擾,事發當晚原本留在醫院的未婚妻突然回家,他擔心女兒有事故趕著前往了解,導致犯案。
法官指張遇到路障突然加速令人費解,不知他打算「搏乜嘢」。辯方指張也難以解釋,實屬一時愚蠢,他承諾不再重犯,希望盡早出獄照顧女兒。不過法官質疑若他如此著緊女兒,為何不及早辦理出世紙,又不與未婚妻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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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灝華(蒙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