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早上要求押後索取法律指示,三個多小時後,控方認為現階段改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更為合適,不反對被告保釋,但他不可接觸證人及死者家屬,兼不可離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律師透露,由於警方調查發現涉案車輛多次撞向死者身體,在未取得律政司的法律指示,便落案控告被告謀殺,情況相當罕見。被告遭扣押,對他造成嚴重影響,尤其心理及睡眠方面。
謀殺罪判刑是終身監禁,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是判監15年、罰款75,000元及終身停牌。
案件編號:ESCC49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