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傳媒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踢爆梁振英收受UGL5,000萬元一事,惹起各界譁然。案件拖拉多年,立法會終於2017年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惟立會秘書處揭發周向委員會提交的調查研究範疇修訂建議,顯示特首辦曾大肆修改,申請人昨質疑兩人已構成公職人員失當罪。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狀余若海反駁指,梁並非以特首職權去影響委員會,「他不是運用特首職權,不是濫用職權」,並指法庭不需要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法官聞言說:「會不會是周浩鼎濫用職權?因為他容許被調查對象修訂調查範圍?」余回應指,周本身是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修訂,亦可邀請他人提供建議,不論建議是來自梁、抑或是梁的朋友,最重要是周本人同意有關修訂,故他不構成濫用職權。資料顯示,周最終辭去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