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的失婚無業漢,即使服藥後仍然失控,在家中將兒子的懷孕女友強姦,還視對方為妓女,給她500元作「肉金」。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還柙至本月28日,等候精神科報告及受害人的報告才判刑。
52歲被告患有精神病逾10年,辯方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94年離婚,前妻與長子在內地生活,被告與另一任職廚師的20歲兒子同住天水圍天瑞邨。被告在庇護工場工作,靠綜援過活。
案情指,被告的兒子09年與22歲事主相戀,事主不時會在被告家過夜,被告睡在上格床,兒子與女友睡下格床。去年6月,事主發現自己懷孕。
去年8月16日下午,事主知道被告快要下班回家,因她不想與患有精神病的被告獨處,故外出迴避。
被告的兒子後來向事主轉述,指被告認為事主不應在街上流連,故即使被告的兒子還未下班,事主也可先行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