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醜聞】家長校董任兩姓學生「監護人」 正覺中學校董選舉爆醜聞

蘋果日報 2019/10/23 00:01

監護人校董

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正覺中學校董選舉爆醜聞。《蘋果》接獲投訴稱,該校連續兩屆教師校董選舉涉嫌違教局指引,偏袒被視為校長游美斯心腹的老師。在選舉中負責點票等工作的選舉主任卻參選兼當選,副校長又被指親自致電部份老師「催票」;該校一名家長校董的親兒早於2013年離校,卻報稱是另外兩名不同姓氏學生的監護人,藉此連任家長校董逾5年。教育局確認接獲投訴;校方則辯稱「經驗不足」。
記者 周婷
《蘋果》獲悉,正覺於2014年3月在教師會議上就教師校董選舉投票,由一名資歷豐富、惟與校長關係一般的老師勝出,校長游美斯4月初聲稱因收回選票的數量與出席人數不符,宣佈結果作廢,需要重選。
根據教育局教員校董選舉指引,校方只可委任一名選舉主任,負責監察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本身也不可成為候選人。不過,游美斯宣佈上述選舉作廢後,隨即委任三名老師為「選舉主任」,分別姓黃、蕭及劉,其中劉老師更是候選人之一,涉嫌違反指引。重選在一個小房間進行,有份參與投票的已離職老師透露,該房間極為擠逼,「投咩都畀3個人(選舉主任)睇晒」,質疑同樣違反教育局要求的保密原則。4月下旬,游美斯宣佈上述劉老師勝出,但沒有點票、也沒有公佈票數。
2016年8月,正覺中學舉行教師校董換屆選舉。《蘋果》得悉,投票前一晚,與游美斯關係良好的姓馮副校長致電個別老師「催票」,「推介」兩名被視為校長心腹的候選人,盼老師「幫幫手」。該名已離職的老師亦收到催票電話,坦言感到受壓;翌日全體教職員會議上舉行投票,最終獲催票的兩名老師均當選,其中一人正是2014年上述選舉主任黃姓老師。
有已離職的老師批評,游美斯喜歡弄權、人前威風,惟上任以來無法帶領學校改善成績,例如校方聲稱致力改善學生英文,英文科目成績卻錄得負增值,「即係冇進步不特止,直情退步」,校董會不時對她有微言。據了解,游美斯被指欲保住面子,故屢次「耍手段」干預校董選舉;她亦被指曾要求家長及教師校董,在個別校董會議避席,「或者唔想俾人知自己被鬧啩」。
該校除了涉教師校董選舉不公,家長校董席位也被兒子一早畢業的人士長年佔據。根據正覺中學2012年派發的校訊,家長校董陳少華為該年中五林姓男學生的母親;《蘋果》獲悉,林姓學生翌年應考文憑試後畢業離校。然而陳在2013年11月卻報稱是中三姓歐陽男學生的「監護人」,參加家長校董補選,並以唯一候選人姿態自動當選,翌年5月連任。2016年10月,陳改為報稱中五一名姓鍾男學生「監護人」,再次成功當選,任期至2018年。
陳少華同時以上述三名學生的家長及監護人身份參與該校家長教師會,又報稱為上述鍾姓學生同校弟弟的「家長」,家教會網頁顯示陳出任家教會副主席至今。有已離職老師透露,兩名「被監護」學生分別有家長照顧,姓歐陽學生在陳少華當選後不久離校,而姓鍾學生本身與父母同住,並非由陳管養、通告亦由父母簽名,質疑陳從未擔當所謂「監護人」角色。
本身是律師的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指出,法律上對「監護人」定義嚴格,對被監護者有特定權利及義務,「唔係隨口講就係」,如果沒有相關法庭命令或父母委任文件,或涉行使虛假文書或虛假陳述罪行。莊認為,涉事學校有責任查核家長校董身份,否則或涉串謀,「如果一位女士嘅親生仔已經離校,係咪要有合理懷疑?第一次已經離譜,第二次簡直難以想像」,教育局如有足夠證據應轉交執法部門。
正覺中學回覆指,已就校董選舉投訴向教育局報告,稱「由於經驗不足,在處理上略有不足,細節上亦有改善空間」;但對於游美斯被指要求家長及教師校董避席個別會議,學校稱「絕對是失實指控」。教育局發言人承認曾接獲有關投訴,正與學校了解,如發現違規,會要求學校適當跟進。《蘋果》未能聯絡陳少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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