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發表《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取代《最佳應用守則》,鼓勵上市公司提升管治質素。新守則將分《守則條文》及建議最佳常規兩部份,前者若不被公司採納,需要在年報解釋原因,包括主席及行政總裁不應由1人兼任。至於主板公司須發表季度報告,因爭議大,只納入建議最佳常規,即不採納亦毋須解釋。
明年1月生效
現時藍籌股中,仍由1人兼任主席及行政總裁的公司包括恒基地產(012)、恒基發展(097)、新鴻基地產(016)、東亞銀行(023)、德昌電機(179)、駿威汽車(203)、中海油(883)及中移動(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