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賊喊捉賊」,銀行界近日「本末倒置」的行動,庶幾近矣,猶幸一向庸劣低能的高官,今次總算半睜開眼,半張開耳,看一看民情,聽一聽民意,對銀行界的「要求」,未即時照單全收,反要銀行先行「自律」,才對他們的「要求」作出研究、回應。
我們說的是銀行公會以破產急增為由,去信財經事務局,指債仔濫用破產法,甚至明知無力還債,仍不斷申領新卡,盡情「碌爆」,拍拍屁股申請破產,四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銀行界認為濫用破產法普遍,因此建議將之「還原」,即恢復「自由身」要八年,同時有消息指出,銀行要求當局增訂法例,將「蓄意借債後宣布破產者」,列為刑事罪。破產已夠慘,還要坐牢,你說辣不辣?
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就此事,昨天聯同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恒、破產管理局、私隱專員公署及銀行公會代表開會,商討此事。結果與會人士同意,銀行間應可以互相分享客戶的「正面信貸資料」,即某客戶有多少張卡、還款紀錄如何,甚至乎未還欠款尚有多少,讓銀行掌握更多資料,作為信貸審核基準(主要是發信用卡)。此事涉及私隱,私隱公署同意銀行「分享」客戶正面信貸資料,不過要在有效的監管制度下進行。至於將破產法「還原」或增訂「刑事」條款,則押後再議。
濫發信用卡自食惡果
為甚麼說銀行「賊喊捉賊」?只要看一看她們無所不用其極地爭取(其實是誘人落叠)卡客,便知濫發的程度,已達舉世無雙的地步。夠膽濫發,必定不怕「爛數」,我們早已說過,發卡機構所恃者,「收數公司」也,在沒有收數公司的日子,銀行及發卡機構敢濫發嗎?明乎此,便知「有卡無類」的現象,是銀行及放貸機構自己一手促成,經濟不景、失業飆升,負資產迫人(大家讀陳興濤的專欄,便知「徹頭徹尾」負資產人士如何步上破產之途),為擺脫「收數佬」的魔爪(一人欠債,全家甚至親戚朋友雞犬不寧),只有破產以求解脫。所以我們認為,官府應盡速使立法會通過「收數滋擾法」──不知為何突然無下文?銀行則恢復審慎批核的原則,不要再做魔鬼,誘人墮落,則何須嚴刑峻法對付破產者?
巫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