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被告劉志強加入警隊25年,曾獲52次上級嘉許,6年前晉升為警長。今年6月9日,被告被捕後,向警署值日警官稱,「我同太太搞緊離婚,今朝食咗啲藥,頭先飲咗啲酒」。他又說「我想搵老婆,我唔知放咗乜嘢入背囊,出咗門口同老婆講電話,佢哋捉住我,我話畀次機會,畀番錢,但佢哋唔肯,亂起上嚟咪走囉!」
日本城保安員供稱,當日下午4時許,發現被告從貨架取貨品後,四處張望,又蹲低身將貨品放入背囊內,未有付款步出店外,在門口傾了兩分鐘電話離開。保安員趨前表露身份截查,被告兇神惡煞鬧「黐線」,並發足狂奔,終被一名休班偵緝警員截獲。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TWCC19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