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林偉權昨指陳克恩雖被定罪,但2010年11月案發時陳沒案底,次被告葉芳(44歲)與陳結婚多年且育有小孩,葉會相信陳誠實可信。兩人雖結婚及同住多年,但葉不一定知丈夫背後的所作所為。
法官又指,陳及葉的資產遍佈中國、香港及新西蘭,即使有資金流動亦可有合法理由,控方未能證明是黑錢;且部份控罪在廉署拘捕陳後仍發生,若真的是洗黑錢應已停止。
另外,法官指出首被告胡永傑(58歲)在案中完全無用假文件或假名目去掩飾,他當了28年律師,一定知其舉動會帶來風險;他無得益,更難解釋為何要洗黑錢,似乎是認為陳可信,天真地幫這長期客戶。
案件編號:DCCC1022/12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