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分別為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高級生產統籌員張營達(34歲),以及恒達國際貿易公司東主石志恒(43 歲),張承認詐騙,還柙候判;石昨天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
根據百佳一向沿用的其中一個標籤供應商指,案發在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同一時間向百佳提供的標籤價值,僅為3.4萬元。控方指張在上水的新鮮食品分發中心工作,案發期間張成功游說負責訂購標籤的職員,將恒達列作標籤供應商,三年間百佳就恒達供應的逾1億個標籤共支付了910萬元,但其實恒達僅以85萬元將標籤印刷外判,控方因此指石向百佳誇大標籤價值,有關標籤亦不合乎百佳要求。
案件編號:DCCC1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