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範圍包括香港政治、經濟、法律甚至市民日常生活權利和義務,當中首108條涉及香港政治體制,也是過去30年被扭曲得最變形走樣的部份,如第4條依法保障港人權利和自由,但銅鑼灣書店李波(圖)等人「被送中」甚至綁架,港府不聞不問;第19條保障享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人大常委可以主動釋法;至於第28條保障市民不受非法拘留及禁止酷刑,近日警方以反送中為名,不斷將警暴升級,政府又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條文如名存實亡。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侵蝕《基本法》行動,近日已不再限於政治條文,早前中國外交部禁美國記者在內地採訪及要求離境,禁令範圍包括香港在內,明顯不符《基本法》第154條,特區政府自行實施出入境管制,但中國外交部以一句屬外交事務,變相又廢除香港另一自治範圍權力。
■記者黃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