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違例經營旅館被判罰款

蘋果日報 2014/04/22 06:00

違例經營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所持牌旅館的房間時,發現旅館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間隔的改動亦未經旅館業監督的同意。而牌照處人員於同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館的房間,但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兩間旅館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5,600元及8,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