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指,警方上月24日早上在彭月雲陪同下,前往其打鼓嶺坪輋路大埔田村39號寓所,調查失蹤人士張馬奇一案,當時未有在單位發現毒品。後來警方懷疑彭月雲提供不實資料,遂以誤導警員罪名拘捕他,同晚再返上址調查。
警員發現彭玉帶及凌原湘正身處天台,而天台共有26箱已開封的可卡因,懷疑她們有份參與搬運。控方因此反對二人擔保外出。她們的代表律師指出,不排除有其他人曾將涉案毒品搬至天台,要求准以10萬元保釋。律師強調,雖然彭月雲當晚確曾前往醫院,探望今年3月中在聯和墟遭貨車撞傷的六歲兒子,但彭下午仍在屋內。
控方亦反對劉天送保釋,指他與彭月雲是好友,定期見面。警方在彭的二樓單位內,發現劉的掌印。警方相信,張失蹤時,彭與劉同處該單位。辯方則稱,指控非常薄弱。裁判官最終批准彭安發與懷孕的妻子各以5,000元現金,劉則以現金及人事各兩萬元保釋外出。其餘被告繼續還柙,下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958、9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