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畢業生指出,第一篇論文於05年5月發表,第二篇於05年11月發表,有問題的第三篇於05年12月發表,該篇論文的投稿日期分別較前兩篇遲一年和半年。投訴人已向刊登第三篇論文的期刊舉報。
投訴人指出,論文三的表一和論文一的表四數據相同,但兩文所寫的研究方法有出入,所以兩個研究出現同一數據是不可能;論文三的表二和論文二的表二的數據,只有極微分別,也是不可能。
投訴人曾經找過逾六名教授評審,結果都指論文三有問題;本報找來一名科技大學教授看過,認同有關批評,另一浸大教授也指有「自己抄自己」之嫌。
浸大校方說,早前接到投訴後,校方委派中醫藥學院兩名教授和副校長蔡亞從,閱讀和了解三篇論文,結果三人都認為投訴不成立,原因是數據完全由作者研究小組得出,並非引用他人,即使重複使用也不存在「剽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