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法律系畢業生欲成為香港律師,須另外報讀香港大學、中文大學或城市大學提供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及通過考試。不過,2016年律師會突提出推行強制性的統一執業試(CEE),變相取代PCLL。大律師公會罕有發聲明批評律師會全盤控制認許律師的權力,有潛在利益衝突。
由司法機構、律政司、法律學院、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等組成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SCLET)本月發表報告,批評CEE是通往壟斷之門,促請律師會暫緩執行計劃。
《南華早報》昨報道,稱律師會將另外推行一個考試Law Society Examination(LSE),作為一個過渡性的另類入行途徑。律師會理事熊運信接受該報訪問時指,現時PCLL的學額不足以滿足大量法律系學生,新考試LSE「一定會來」,主要是供那些不獲PCLL取錄的人報讀。報道指,LSE將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至於LSE的相關課程,則可在香港或海外就讀,彈性較大。
大律師公會法律教育委員會主席陳景生在該報訪問中表示,對LSE內容及規管方法一無所知,又批評律師會故意忽視SCLET的意見。他憂慮,本地大學日後舉辦PCLL的動力將會減少。本報就此向律師會及熊運信查詢,截稿前未有回應。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