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機管局「放蛇」 拉巴籍白牌車司機

蘋果日報 2019/03/07 14:19

機場未獲機場管理局同意下提供交通接載服務

警方與機管局採取聯合行動,在機場拘捕一名巴基斯坦籍「白牌車」司機,涉嫌「未獲機場管理局同意下提供交通接載服務」。
被捕男子42歲,持有本港身份證;他在抵港大堂兜客,以外籍遊客為主;疑犯及有關車輛目前被扣留調查。
機場警區高級督察賴文豪稱,機場警區特遣隊聯同機管局承辦商採取今次聯合行動,今早10時,由承辦商派出一名非華裔男子扮成旅客,搭乘該名司機的輕型貨車。對方表示收費250元前往油麻地(一般乘搭的士的預計收費是265元),雙方步行到1號停車場,「放蛇」旅客即表露身份,由執法人員現身拉人。
去年警方就「未獲機場管理局同意下提供交通接載服務」共採取19次行動,拘捕兩名非華裔司機及發出7張離場通知書予違反附例的司機。
違反「未獲機場管理局同意下提供交通接載服務」,首次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個月。相比起「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載客取酬用途」,前者執法較簡單,只要是機管局範圍,車輛毋須到目的地,執法人員即可採取拘捕行動,但刑罰也相對較輕。(「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再次定罪,罰款1萬元及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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