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龕位撤永久安放變每10年續期 議員轟擾民
食環署黃碧雲公營龕位骨灰龕位綠色殯葬鄭鍾偉
公營骨灰龕位長期短缺,為加快供應流轉,政府上月中刊憲,建議由下一輪公營龕位編配開始,將龕位由永久存放,改為可存放20年,之後每10年要續期一次,到期後需要家屬為先人續期及繳交費用才能繼續使用。食物及衞生局官員今早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明,若期滿後兩年都無人為龕位續期,骨灰又無人認領,食環署就會以「綠色殯葬」方式處理,即將骨灰撒入大海或紀念花園。
出席會議的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鄭鍾偉解釋,雖然政府預計將有90萬個新增的公營龕位可供編配,但始終土地資源有限,將來會難以再覓地增建龕位,新措施可以加快龕位流轉。
但民主黨黃碧雲批評,當局將原本可以永久存放的龕位改為每10年要後人續期,做法擾民,「每10年滋擾後人一次去搞續期,無人續期嘅話,就係強迫所謂綠色殯葬」。她一度要求終止審議,但被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以不符議事規則及內會守則程序為由拒絕。
當局就指,公眾申請編配公營龕位前都需要簽署同意書,當中有列明無人認領的骨灰會如何處理,又稱日後食環署每5年會聯絡後人一次,查詢是否需要更新聯絡資料,並會在使用期屆滿前兩年,提醒後人續期。
目前可供申請的公營龕位,分別有可存放兩份骨灰的標準龕位,和可存放4份的大型龕位,分別只需一次性付費2,800元及3,600元就能永久安放。但修例後,龕位擺放20年後就要每隔10年續期,標準及大型龕位首20年存放費用分別為2,400元和3,000元,使用期內每次加添一份骨灰就要額外收取140元。一旦修例通過,將於4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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