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得煒(35歲)與李海棠(45歲)均無業,黃得強(32歲)為運輸公司東主,同被控於09年10月至去年4月間,串謀16歲男童、楊景雲、歐陽顯昌販運4,950克冰毒。
男童昨供稱,李海棠是父親的租客,09年10月,李指男童父親欠債,問男童有沒有興趣「拖毒品」,男童答應。控方指男童透過電話接收黃得煒的指示,先後3次從內地運毒返港。同年12月,男童將毒品藏在鞋內擬運往澳洲,因鞋底破損,行程延至去年1月,他順利運毒,但被指弄失夾萬內的毒品,遭黃得強等毆打。男童回港後因服藥送院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