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訊條例》第8條及第20條,非法管有及使用發射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若梁國雄被定罪及判監超過一個月,立法會議員資格將被取消。問及是否擔心被取消資格,梁國雄表示,若提出檢控,「到時先算」。
由於民間電台事先張揚昨晚公開廣播,警方和電管局職員有備而戰、一早到場,又攝錄全程。出席節目的嘉賓包括梁國雄、區議員曾健成及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李永達離開後十多分鐘,警方始執法,並問在場誰是負責人。梁國雄承認是負責人後,警方隨即拘捕他,其間並發生輕微衝突。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強調,不會容忍上述非法行為,若未來有類似情況會繼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