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盧漢興在會面紀錄中詳述受蔡偉強指使的經過,有關說法並無獲接納為證供指證其他人,而原同被控謀殺罪的蔡,早在裁判法院提訊階段已獲控方撤銷起訴。
有法律界人士解釋,由於被捕人士很可能為洗脫嫌疑,於警誡下編造謊話,甚至將罪責推卸給別人,所以被捕人於警誡下所作的證供,並不能指證其他人,惟警方仍可以依賴有關資料繼續調查。
另外,雖然過往曾有共犯在被定罪後,再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頂證同案被告的例子。律師表示,若本案被告被裁定謀殺罪,會依例判終身監禁,故以協助控方作減刑因素的動機並不成立,倒戈相向的機會必然大大減少。「如果佢被裁定謀殺罪後都肯出嚟(作證)嘅話,要斬散佢嘅證供機會就好微,因為佢已經冇咗為減刑而講大話嘅動機。」律師指,雖然蔡偉強曾獲控方撤控,假若再有新證據,控方仍可再次提出檢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