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陳女士所聘請的外傭因欠債突辭工離去,須急聘外傭照顧小孩,上月中委託得成僱傭中心馬鞍山分店代聘「現成」外傭,當時職員介紹一名於上月底約滿的菲籍外傭,經雙方面談,簽約作實,陳女士隨即繳付三千元手續費及七百元驗身費,外傭原定本月四日獲發工作簽證後上班。
前言不對後語
陳女士稱,僱傭中心職員於解釋合約時,指如聘請的外傭「臨時有事或意外」不能上工,她必須委託得成再另聘外傭,所繳的款項不會退還。她說,職員解釋的「有事」,是指「簽唔到證」等。
陳女士說,本月三日,該菲籍外傭卻帶同另一外傭到她家,表示「自己唔想做,介紹過一個畀你」,陳女士以「唔知佢底細」而拒絕。她其後向得成查究,獲覆「佢要返菲律賓所以唔做」,但同時她接到入境處職員通知,問她何以未有依時往簽約,並稱她聘請的外傭有另一新僱主申請簽證,她即要求得成解釋及要求退款但被拒。
「佢哋錢又唔退,又唔可以保證下一個一定嚟,我驚佢哋無了期咁拖,對我毫無保障。」陳女士說,雙方交涉至今未有結果,她現時惟有暫請家姑代為照顧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