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批警員去年10月15日到金鐘龍和道清場驅趕示威者,一名18歲男生涉嫌兩度推警員胸部,令警員倒地右肩脫骹,被控襲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結。裁判官指錄影片段是最重要的證供,不容狡辯,但片段內容與遇襲警員證供不脗合,另一名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的口供亦不盡不實,故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兼獲堂費。
報稱同一日被「七警」襲擊的曾健超,以及同一日在龍和道阻差辦公而罰款的女示威者梁玥晴到庭聲援被告彭啟榛(18歲)。彭獲判無罪後指官司纏擾他三百多天,幸裁判官明察秋毫,判他脫罪。鑑於有警員作供不盡不實,彭會與律師研究判詞,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