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5歲女生藏汽油彈原料判感化 官:法庭不論黃藍 判決不涉政治
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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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國慶前夕,15歲中四女生被指在其就讀學校門外張貼社運文宣。警員到場調查,搜出少女藏有疑似汽油彈原料。事隔半年,警方趕在6個月檢控期限屆滿前提控,起訴女生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少女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被判接受感化12個月。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強調:「今次係妳最後一次踏足少年庭,再有任何行差踏錯,就要進入成人法庭。」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有反省及悔意,又形容被告為未成熟少女,沒有考慮後果便犯案;惟被告犯案時為深夜,當時只是張貼文宣,沒有使用暴力,亦沒有人因此受傷,希望給予機會,好讓被告將來有機會圓願成為一名護士。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對被告說:「明白社運會為妳帶來衝擊及身同感受,但若涉案物品真的製成汽油彈,恐怕需面對監禁式刑罰;到時做護士都有困難,人生將會改寫。」裁判官又反問被告謂:「調轉妳係文宣內被詆毁嗰個人,妳會點?」裁判官更特別提到:「有時社會彌漫不尊重風氣,立場先行。法庭不論黃同藍,任何決定不涉政治。」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個載有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錫紙、毛巾及一些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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