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二十一歲的被告孔嘉俊,否認於○二年五月一日,在東涌下嶺皮村9A號屋,謀殺十歲表弟楊宇恒。
據控方稱楊於案發當晚,躺在9A號屋二樓的睡房床上,聽着被告講電話,被告找他對質,楊承認不小心亦承認有笑,被告突以𠝹刀割向楊的喉嚨,楊退開,被告將他抱起,擲落地上,令其後腦撞地。
屍藏膠袋拋鄰屋天台
其後,楊說要告訴母親,被告再將他推撞地上,終令他頭破血流,楊呼叫,被告捂其嘴巴,將他抱出睡房,再擲落地,最後他將楊帶到天台,放入黑膠袋內。控方續指,被告向楊母訛稱沒見過楊,還幫她找楊,後來他將膠袋移往10號屋天台,次晨將膠袋拋落相鄰的一層高11號石屋的天台。
10號屋是泰式餐廳「美樂軒」,東主孔文亮,而11號屋是其貨倉,楊的屍體於○二年五月四日凌晨被發現。
孔文亮昨作供說,當日有泰籍工人告訴他,貨倉天台傳來臭味,他在10號屋看見天台有一個黑色膠袋,遂拆掉窗花,爬到貨倉天台,用鉸剪剪開膠袋,看見頭顱及頭髮,遂報警求助。
頭顱後枕骨兩處骨裂
根據法醫官劉明輝所說,當時楊已死去兩、三日,屍體已腐爛,死因是頭部受傷,而鑑於楊的傷勢只集中頭部,並非遍體鱗傷,相信楊被拋落樓之前,已經死亡。法醫詳述楊的傷勢時,指楊的下顎及喉嚨,各有一道二點五厘米及五厘米的割傷,是由刀類利器造成,但只屬表面傷痕,並不致命,反而其頭顱後部的枕骨,共有兩處骨裂,令腦部嚴重受創,相信是頭撞硬物造成。
控方將傳召楊的母親及與被告傾電話的女學生作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6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