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付費區內示威脫罪 港鐵提上訴指不能開先例
工黨郭永健港鐵附例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示威權利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在港鐵九龍塘站付費區內派發傳單及示威,抗議港鐵加價,又未有聽從職員指示停止用揚聲器廣播及即時離開車站,因而被票控。裁判官指港鐵職員證供誇大,而且欠缺充足理由趕走示威者,裁定郭面對的「沒有遵從指示」罪名不成立。港鐵委派資深大律師向高等法院上訴,今早聆訊,庭上強調指示合理,又謂倘若容許一人示威,先例一開,便可能人人都前來示威,產生混亂,屆時可能要局部或完全關閉車站,十分不便,損害公眾利益。
聆訊雙方都同意,港鐵有責任確保乘客在安全及方便的環境下,享用交通服務,免受阻礙或騷擾,但對於郭永健於案中有否造成阻礙,則各執一詞。郭一方形容,郭在周日非繁忙時段示威,擺放的桌子和易拉架貼近牆和柱,留有不少步行空間。港鐵一方則指,郭佔用不少地方,且進行廣播、派傳單和收集簽名,必然預計會令人駐足,影響人流。
代表港鐵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續指,無論郭的個案是否造成不合理阻礙,港鐵須考慮容許同類示威的潛在風險;皆因為先例一開,港鐵便要容許其他人也能在付費區示威。誠然每個人都有訊息要表達,但有些人和平,有些人暴力,港鐵無法阻止,事前也無法預見誰人是激進。而預防混亂的責任,在港鐵身上,不應留待事發時才報警處理,因此職員指示郭離開,實屬合理。
代表郭永健的大律師黃瑞紅反駁指,終院在「楊美雲案」表明,即使示威阻礙公路,只要是程度合理,亦屬法律容許。倘若港鐵一方的潛在風險論成立,那麼在公路示威也有風險的憂慮,如此豈不是說終院在該案犯了錯。港鐵一方回應指,鐵路站與公路有不同之處,例如市民有其他公路可用,但乘搭鐵路不能不經過付費區。
法官聽罷陳詞,押後裁決。郭永健在原審時另被裁定「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傳票控罪成立,罰款2,000元。
-----------------------------
【撐學生】
召集有心人 撐學生全年睇《蘋果》
立即按此 -----------------------------
《囚牢之疆》 專頁
揭開集中營邪惡面紗
今日新疆 明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