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永釗(25歲)已辭去教會職務。律師表示承認七項非禮罪的被告因性沉溺犯案,已向有關機構尋求輔導,被告向事主X及其家人道歉。
案情指去年8月某日被告在教會的秀茂坪分會廚房,將玻璃杯交給X時乘機摸胸,X未有將事件告訴他人。至9月21日,被告與X在上述分會佈置禮堂時,先後着X在玻璃門張貼颱風告示、在走廊告示板釘通告、向X遞上音樂卡及龬琴蓋布時,乘機摸X的乳房。
其後,被告給X一盒檸檬茶時濺濕X的恤衫,被告藉替X抹身,伸手入X衫內摸胸,又將手機伸入X的衫內拍攝胸部。被告又詢問X所戴胸圍的款式,伸手解開胸圍扣。X事後向友人傾訴被侵犯並報警。
案件編號:KTCC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