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港人或受不公審訊 大律師:政府保護市民責任去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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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部份人士擔心內地可藉此羅織罪名引渡政治犯,並惹起商界恐慌,大律師公會早前建議特區政府只要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已可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殺人嫌疑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目前政府建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是將過往20多年來港府對引渡逃犯到內地的憂慮置諸不理。他質疑修例或使港人面對不公平的審訊,「政府保護市民嘅責任去咗邊?」
石書銘認為,目前的修例猶如將港人在無罪推定情況下「捉走」,「忽然之間就捉咗我,將我遞解去另一個地方,令到我面對一個不公平嘅審訊」。他重申,國家之間簽訂「逃犯移交協議」時,都需要雙方先存在一些共同價值、原則,才可以一方面保障人權、公平審訴,另一方面彰顯公義。他建議可將台灣抽出來,簽一個長期的《逃犯條例》,又指出《基本法》95條、96條均授權港府可與其他國家、內地各地區作出司法互助協議安排。
石又批評有建制派及政府官員指修例是「堵塞漏洞」的說法,他說:「成件事都唔關大陸事嘅……仲話係漏洞嚟嘅,咁樣講法唔係咁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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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目前政府建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是將過往20多年來港府對引渡逃犯到內地的憂慮置諸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