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的版本是曾借錢給張交差餉後,張向她示愛及送珠鏈,又在深圳與她性交,及後經常提出性要求。她向張說擔心張早逝,她會無處容身,張遂把佛堂捐給她。
法官質疑,韓聲稱最初為弘揚佛法而拒絕張示愛,半年後卻發展性關係,說法矛盾。韓更稱自問「原告是否佛祖觀音菩薩派來拯救我、愛護我、保護我的最後歸宿」後,便與張性交,兒戲得難以置信。另外韓曾致函地政總署稱找不到張父的親屬,要求將物業所在官地的持牌人由張父轉為她。法官斥她不擇手段,視誠信如無物。法官指她極不誠實,筆迹專家證明轉贈契並非男方簽署,而韓待男方簽署其他文件後擅加「捐」字偽造佐證。
判詞又指稍有佛學基礎知識的人,都知「六根」指「眼耳鼻舌身意」,但韓在庭上回答是「眼耳口鼻舌身意」共七項,後來改答「眼耳口鼻舌心」,令人質疑其受五戒在家修行身份。
案件編號:DCCJ3936/12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