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鐵人總會涉違規開除會籍 屬會失20萬抗疫補助求賠償
香港三項鐵人總會翱翔體育會違反章程抗疫補助
香港三項鐵人總會(下稱總會)早前以嚴重違規為由,開除屬會「翱翔體育會」會籍。屬會反指總會在過程中違反章程,沒有給予14日通知及解釋期限,有違程序公義,結果令屬會損失27萬元,包括無法申領抗疫基金達20萬元補助。屬會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總會,要求賠償和恢復會籍。
原告為李兆文經營的翱翔體育會,入稟狀指,原告今年6月30日收到被告、即香港三項鐵人總會的電郵,指總會有次巡查深水埗泳池,發現原告的游泳班教練並非獲批核教練,要求原告即日提供教練證書作紀錄。原告於7月2日去信總會,提供教練名單,又表示6月30日未能聯絡總會相關人士,並指對事件毫不知情,要求總會提供資訊。
入稟狀續指,總會於7月7日致函要求原告調查事件,並須最遲在7月10日提交報告。原告稱翌日已交報告,惟7月10日獲被告通知,總會執行委員會一致通過即時終止原告屬會會籍。執委會同月16日來信,表示原告未有就前述事件提供任何解釋或資料,執委會7月10日開會長時間討論後,決定終止其會籍,並會通知警方及康文署。
原告指,由於總會向康文署作出失實陳述,稱原告違反署方租用公眾泳池條款,令原告喪失租場權利。原告又指,總會章程訂明,開會討論暫停或終止屬會會籍,須給予屬會不少於14日通知,屬會亦有權以書面解釋和出席會議作口頭陳述;然而總會未有提供14日通知和具體指控,剝奪原告的陳述機會,有違自然公正原則。
入稟狀要求法庭宣告終止會籍的決定無效、恢復原告的會籍和附帶權利,並要求總會賠償。入稟狀指,原告損失已付租場費及康文署資助約7萬元,還有第三輪抗疫基金補助20萬元,包括體育場所資助金,以及提供予受文娛康體活動取消影響的兼職導師和僱員特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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