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指,楊於同年9月問他借40萬元,作為搞離婚及做生意之用,因數目頗大,故要變賣股票,籌了一個月才有錢借給她,當時楊說「鬆動啲」就會還錢。00年12月他與楊的關係告終,但楊多年來僅還了十萬元,遂入稟追究。霍又說,楊是內地太子黨,名人之後,97年炒樓以億元計,蝕錢亦是億元計。
對於楊曾指稱涉案40萬元是霍於她墮胎後,送贈予她作為安慰及進補之用,霍的父母昨出庭作供,指未曾聽聞兒子視楊為女友,更不知楊曾懷孕,根本沒有要求二人結婚,霍本人更直指「從冇講過要結婚」,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J6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