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在八月份成功訪問了一百一十四名婦女,八成被訪者稱不會容忍丈夫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而聲稱容忍丈夫的被訪者主要是基於「期望維繫婚姻或深愛丈夫」、「妻子有責任滿足丈夫的性需要」及「擔心會影響子女的成長」。
政府未有廣泛宣傳
調查又顯示,八成受訪者表示即使丈夫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也不會提出起訴,最主要原因是擔心訴訟費用太高,其餘包括想息事寧人以及認為事件難於啟齒。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教育幹事劉浩源表示,該會自九二年為婦女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來,每年接獲二百宗求助個案,主要查詢離婚程序,部份求助者透露離婚的原因是丈夫經常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
劉浩源指出,現時法例已列明婚內強姦屬刑事罪行,但政府卻未有廣泛宣傳,故受害者往往不會向警方舉報,部份甚至出現擔心訴訟費用會十分沉重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