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袁國新(43歲)於案發時,受僱義合工程有限公司做燒焊工。義合是啟德發展計劃的挖掘工程承辦商,其管工王良棟負責就該計劃招聘燒焊工人,並分配工作。工人日薪950元,另需每日加班一小時,可獲178元加班費。
前年10月27日,王聘請被告並簽約。王聲稱是他聘用被告,故要求被告獲發薪金後,要按每天158元的比率付款給王,被告答應安排。被告自受聘日起至去年1月7日間,共獲得5.95萬元薪金,此外他分別在五個不同場合,支付王合共8,218元。
廉署接獲多名工人舉報後揭發,除被告外另有11名工人(22至68歲)疑在類同情況下,向王及義合另一名員工「阿彬」(譯音)支付賄款2,824至8,696元。涉案12名工人中,11人疑向王提供逾5.4萬元;餘下一名22歲被告余文龍,則疑提供「阿彬」1,600元賄款。
被告袁國新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指他無案底,當日應王要求才答允犯案,事後因舉報而被捕,願做「金手指」頂證王。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再提訊。
至於另外10名被控於前年10月至去年1月間行賄王的工人,當中九人昨不認罪,一人表明願做「金手指」,案件分別押後於本月至11月開審或再提訊。餘下被告余文龍的案件,排期下月21日再訊。裁判官批准全部被告繼續保釋。
以往亦曾發生市民向廉署舉報後成為被告,但受賄者未被起訴的個案,做法引起裁判官關注,廉署終在該案女被告認罪個多月後,落案控告受賄者。
案件編號:KCCC302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