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港府兩年前制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規管354種農藥在食品的殘餘標準,規例八月生效,港府卻順應國家質檢總局建議,臨時將其中三種除害劑剔出監管範圍,方便內地食品輸港。食衞局副秘書長陳鈞儀先說,國際社會對這三種除害劑的殘餘限量沒有共識,接着他指如果按內地標準,美國食品就或超標;如果按美國標準,內地食品就或超標。
無共識、各有各標準是一回事。但對不起,我們小市民並不關心你用A國標準就會導致B國食品超標這問題,我們只關心子女和家人的健康。既然你本來是按美國標準,你當然是肯定美國標準才會採用它吧!但當國家質檢總局給你一個建議,你就將原本的美國標準加入「中國元素」,這美中混合體,又是一個甚麼標準呢?此外,堂堂一個國家質檢總局,你又為甚麼竟然對這「持份者」的身份,一直秘而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