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台灣高等法院在昨日凌晨發佈的裁決書中,列舉了應該收押陳水扁的多種理由,但又不肯直接裁定收押,表面上是尊重台北地方法院的裁決,但既將案件發回地院重審,又要「地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發回要旨,妥適裁處」,結果只能給人的感覺是高院拋出燙手山芋、不敢承擔責任。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早前表示,扁案新主審法官蔡守訓過去三年聆訊了33宗收押案,沒一人獲准保釋,今次也不應破例放過陳水扁。不過,以往的判決不等於今次的判決,蔡守訓如果認同周占春的理據,一樣可以駁回檢察官收押陳水扁的申請。屆時,檢察官會否再上訴?高院是否再退回地院重審?
玩慣政治、司法的陳水扁,當然不是省油的燈。高院、地院如此踢皮球,容易在司法程序上留下漏洞,就算不成為陳水扁尋求脫身之道,也會成為他拖延訴訟的工具,易在藍綠高度分化的台灣產生新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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