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理事長鄧祥勝表示,一般商店面對客人因貨物損壞要求退款,做到原銀奉還已算不錯,部份行家甚至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他認為連卡佛在退錢之餘,還給事主10,000元購物券,可謂賠償條件優厚,而事主以情緒困擾為由,向連卡佛索償3萬元現金及一個價值4萬元的CHANEL手袋,要求不合理。
他稱,雖然該手袋只用了兩天,但兩小時也可令手袋體無完膚,所以連卡佛肯原銀奉還,相信是基於商譽的考慮,以及挽留高消費能力的客人。顧客「乜人都有」,曾有一名客人購買一對鞋已一年,用到鞋底也磨蝕,仍帶回店舖要求更換,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