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指,屋宇署2011年曾委託顧問,評估全港建築物有多達229萬項僭建,屋宇署策略是優先取締,對有安全風險的僭建物執法。審計署發現,去年屋宇署巡視4,522宗「優先取締」類別僭建後,事隔半年仍未發出清拆令,以往更有個案處理耗時9年。至於過去3年半,接獲涉後巷及天台的僭建舉報有25,313宗投訴,但僅13%完成處理。
目前屋宇署會向僭建物業主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並將資料寫入土地註冊處紀錄釘契,又會向拒絕執行清拆令的業主發出傳票。不過,審計署亦發現,屋宇署每年發出傳票目標為2,500至3,300張,但過去5年均未達標;全港已累積68,134項僭建清拆令未執行,逾21%拖延6年以上,有680多宗更拖欠10至30年,但仍未被檢控。審計署建議引入僭建物定額罰款制度打擊僭建。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