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永嘉船務有限公司,前年7月將方向永嘉號出租,船隻在同年11月抵達南韓麗水市,及後遭南韓海事部門指該船涉向北韓供應石油,違反聯合國禁運令,將船扣查。
答辯人海事處處長的代表稱,涉事船隻雖掛有香港旗,亦在本港註冊,但香港並非船旗國(Flag State),沒有權限與審批申請的聯合國安理會交涉,應由中國外交部處理。海事處於去年12月曾去函通知申請人,已代為向中央政府遞交其申請。
取消船隻註冊資格方面,海事處在去年5月向申請人發信時,根本未決定取消船隻註冊,當時只在關注船員的安全、衞生和福利的前提下,提出未必適合再為涉事船隻註冊,同時邀請申請人就此作出陳述,惟一直未見申請人回覆,故程序上不存在不公之處。
案件編號:HCAL1520/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