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覆核王」郭卓堅昨日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是繼富商劉鑾雄後第二人經法庭挑戰修例違憲。郭指《基本法》第13條規定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管轄,第19條訂明本港法院對外交無管轄權,向外國移交逃犯顯然是外交行為,因此涵蓋外國的《逃犯條例》修訂牴觸《基本法》,不切實際。申請書形容,政府一直稱本港法院可以把關乃欺騙手段。
郭卓堅將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列為答辯人。郭並非首次提出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覆核,本月14日他入稟要求法庭宣佈,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用書面傳閱表決,將法案委員會主持由涂謹申撤換成石禮謙,無視有委員反對,違反《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