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次非禮強姦18歲智障女生 特殊學校社工否認19項控罪受審

蘋果日報 2019/11/04 15:25

強姦非禮翟光輝輕度智障女生

【更新】
特殊學校駐校社工被指一年間在校內社工室、工廈天台及座駕等地方,多次藉詞非禮及強姦一名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中五女生。及後女生母親發現社工傳送給女兒的WhatsApp訊息不尋常,向校長投訴,校方報警處理。涉案社工否認非禮及強姦等19項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下午繼續播放女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事主透露被強姦其間曾欲逃走,惟因感到「有啲危險」,及害怕被告會殺死她,最終沒付諸行動。她被強姦時感到「好痛,出唔到聲,講唔到畀屋企人聽」,亦曾向被告說「唔鍾意,對性冇興趣」,被告卻沒有理會。
被告翟光輝(57歲)面對非禮、強姦及企圖強姦等共19罪,當中「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等四項控罪屬交替控罪。案發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間。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曾多次向現年18歲的女事主X送出共值約8,000元的金錢及禮物,並形容這些是「甜頭」;事主曾拒絕,但不成功。

有家長提醒X母 指被告特別關心X

控方開案指,X在年約6歲時確診屬輕度智障及患有自閉症。涉案學校規定,男性社工只可輔導男學生。去年6月中旬,某學生家長曾告知X的母親,指被告特別關心X。母親及後查看,發現被告傳給女兒的WhatsApp訊息內容,已超越社工與學生間的談話,遂向校長投訴,最終校方報警。
控方續指,其後X透露於前年7月29日至去年3月4日間,已三度在校內社工室等地遭被告非禮。去年4月4日,被告帶X到其友人位於某工廈天台的單位內,強行推她進房,並將手指插入她的私處、以及摸胸和啜乳頭等。被告繼而脫去自己和X的衣服,並企圖強姦X,其間被告曾使用安全套及潤滑劑,至第二次強姦才成功。事後被告又企圖與X肛交,但不成功。

X曾要求離開 反遭被告跟蹤

控方稱被告曾揚言會傷害X,令她不敢反抗。兩日後,被告駕車載X到屯門黃金海岸,在座駕內吻她和摸她大腿約半小時。
至5月9日,X應被告邀約一起吃下午茶。二人在荔枝角港鐵站外會合。其後X聲稱要往幫母親拿東西,要求離開,但被告不准,更抓她的頸部及扯其書包,又跟蹤X。後來被告要求與X一同前往目的地,X最終因遭被告擋住去路,被迫就範。被告在公園摸X的私處及胸部。她曾多次表明不舒服,惟被告無視她,進而捉住X的手,迫她摸陽具。二人之後到港鐵站,被告在月台上抱住X及摸她的大腿。
去年5月20日,被告又在社工室內對X強吻及摸其私處,又企圖強姦她,惟不成功。及至6月9日,被告再於社工室對X又吻又抱,並用陽具觸碰她的腹部。事後被告接載X到屯門某停車場,叫她坐在後座,並非禮她。二人用膳後,被告載X到大欖郊野公園,停車後在車內又對X摸胸及摸臀,又用手指插私處,並叫X摸他的陽具。

X指被告侵犯期間自行換了四至五次安全套

控方播放X與社工的錄影會面片段。X透露,前年12月17日學校活動結束後,被告強行拉她到校內天台隱蔽處,並伸手摸她的私處,又捉住X的手伸進他的褲內,摸他的下體,為時約半小時,其間被告一度稱X「下面濕咗」。X自言對此反感和不接受,亦曾向被告說「我下體唔舒服」兩至三遍。惟被告不理,繼續非禮她,最終射精,X的手沾有精液。事後被告着X去教職員廁所洗手,並帶她離去。
X又透露,去年2月曾應被告邀約一起用膳,其後遭被告搶走手機及刪去WhatsApp內他邀請X約會的內容。X表示當時感「好過份、好嬲」。
X續指,被告於去年4月4日曾邀請她午膳,她本想拒絕,但認為若不赴會,便會遭被告打,惟有前往。事後被告強扯X到他的友人位於某工廈天台小單位,在房內對X「攬攬錫錫」、摸下體及胸部達15分鐘。被告又曾三度將其陽具插進X的陰道內,其間謂安全套如不更換便會穿,自行換了四至五次安全套。
及至5月9日傍晚,X和被告在荔枝角港鐵站相約吃下午茶後,X的母親致電她,著她拿東西,被告聽到她與母親的對話。X打算離開,被告箍頸兼扯書包阻止。最終X雖應母親要求往目的地,惟被告一直緊隨。其後被告要求到某公園,X欲離開,但遭被告用手擋住去路。被告在公園隔着衣服摸X的胸、臀及下體,她曾三度喊「唔好」,惟被告不理。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109/19】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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