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求情指,29歲女被告吳嘉雯於05年與嗜賭前夫離婚,她因失業,男事主稱可代她找工作及住所,吳見事主曾於中港兩地的酒店工作,對他言聽計從,並且獻身,詎料其後得知事主是領綜援人士,怒不可遏。此時,與吳曾發生關係的31歲被告林德明得知事件,自告奮勇替她出頭。
案情指,林於去年5月13日突然現身,指事主偷去屋主手錶,並聯同四漢打傷他,數日後兩名被告強迫事主簽下借據,要他承認欠下吳女一萬元,及未有被人毆打。二人取去李的提款卡偷去五千元。林其後於6月2日再次毆打事主,致三條肋骨折斷,同日,吳擔心事主會報警,先發制人向警方虛報曾遭他兩度強姦。
案件編號:DCCC7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