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被告即散工孫學剛(44歲)及前解放軍黃銳(38歲)各承認一項飛機上作擾亂秩序行為罪。
鄭官不斷問女主控「點解要用呢條charge(控罪)﹖」但未待回應便連珠炮發:「我已經唔係第一次講,應要去更高法院處理!」「一般人唔會將貴重物品寄倉,故會放於同機行李櫃,但去廁所時冇人看管,就會俾人偷,若然事主非港人,就會更徬徨!呢個就係案件最嚴重之處!」
鄭官明言「若案件轉介區院審理,必定以(判囚)15個月或以上作量刑起點,無奈律政司深切考慮後依然保留裁判法院審,我惟有以6個月作起點,認罪減刑判4個月!」
兩被告先後於本年3至4月從阿布扎比及新加坡來港時,在機上行李櫃內翻開他人行李,孫警誡下稱燈光暗淡而誤取行李。
案件編號:TWCC791,973/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