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她沒有同時說明不少維權律師、異見人士被內地以「莫須有」罪名拘捕後,其審訊不僅不被允許有律師代表,甚至連見家人的權利亦被剝奪,與港人要求的人權保障背道而馳。
譚惠珠昨早在電台節目稱,雖然政府最終剔除修例中的九項商業罪行是「美中不足」,但很高興看到貪污罪仍被納入其中,堅稱修例在法理甚至原則上都沒有問題,符合國際標準才能移交,又不認為修例比《基本法》23條「更惡」。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回覆指,建制派或親北京陣營經常以內地與多個地區簽署長期協議為例,支持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但楊直言當中不少國家是法治水平較落後地區,亦不能忽略內地與不少普通法地區,包括英國、加拿大及美國都沒有相關協議,澳洲更曾因國會關注人權而反對與內地達成移交協議生效,令協議胎死腹中。
■記者梁穎妍